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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卖断案不能成为样本

发表时间:2017-8-16 10:31:18  浏览次数:2953


      夫妻离婚,都想要不断升值的房子,判给哪一方呢?河南法官找到了一个好办法:夫妻俩竞价购买,谁出价高判给谁,支付对方一半钱。(9月23日大河网-河南商报) 谁说清官难断家务事,这宗离婚房产纠纷案断得简简单单,既合乎情理,双方满意,又提高了审判效率,何乐而不为? 社会在发展,时代在进步,人们的生活水准在不断提升,在一些民事案件中,谁都不是需要法律特别庇护和同情的弱者,原被告都在为更大的利益而讼争,僵持不下,很难找到具体的法律条款以照本宣“判”。这个时候,法官不妨在依法审理的原则下,另辟蹊径,引入“市场法则”,以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裁定或判决结果。这不仅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与公平性,更体现了法律的和谐要义。 不过要看到,这只是一种次优选择,主办法官是在以保护妇女为由,劝男方放弃这套房子,但对方坚决不同意的僵局下作出的权宜之“判”。如果女方在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上的确处于弱势,如果一方确属无房户,失去房子将面临诸多生活上困难,那么,法官就不能像拍卖师那样,法槌成为“拍卖槌”,一槌下去,价定案断。因此,此案不能作为样本案例。 (摘自:新华报业网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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